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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16年03月10日 浏览量 :

 

为贯彻落实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(2011-2020年)》,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,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,根据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》(川人社发〔2015〕49号)规定,省人社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资助对象及条件 

管理期内的第九批、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,属于下列情况之一,可申请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”(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): 

(一)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“两化”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,落实“一带一路”、“互联网+”及民族地区、革命老区、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,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,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; 

(二)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,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,推进全省自然科学、工程科学技术、农业科学技术、卫生科学技术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,开展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; 

(三)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、新技术项目,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; 

(四)对本学科、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、交叉学科、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,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; 

(五)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、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,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; 

(六)参加国(境)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(境)外短期进修、进行合作研究,以及邀请国(境)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; 

(七)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、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。 

 

二、资助数量及经费用途 

2016年,培养支持经费拟资助项目100个,资助总金额600万元。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,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,最长不超过3年,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、出版学术专著、聘用助手、调研论证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。 

 

三、申报程序 

(一)资助对象填写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》及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》并上报学院;

(二)学院汇总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后,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专家科;

(三)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;

(四)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后,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。  

 

四、申报时限及要求 

请各学院人事老师于2016年4月8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专家科(行政楼347);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lent@scu.edu.cn: 

(一)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》

1、电子版一份;

2、纸质版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”处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,另两份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”处空白; 

(二)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》

1、各学院提交一份本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即可。 

 有任何问题,请联系人事处专家科 李妮028-85405390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院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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